2008年7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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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官说法
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事务 相关单位不得拒绝
通讯员 林旭 谢佳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事件回放  林先生日前到银行去办理开户手续,但是他递交了第二代身份证后,银行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其办理业务。据了解,像林先生这样的事情近几个月来常有发生。通常的原因是,居民办理过户口迁移、姓名更改等手续,这些变更信息可能造成银行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。但是不一致并不能表示居民的身份证是虚假证件,银行等单位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。

  警方说法 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工作人员表示,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:“公民从事有关活动,需要证明身份的,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,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”。因此,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,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、有效证件,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,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。

  专家观点 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以后,像林先生这样的事时有发生。一些单位拒绝办理相关事项该受到何种处理,这在法律中没有规定。因此建议在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相应的条款,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